自《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GA/T714-2007 》,该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用防火保护材料,其他类型的结构用防火材料可参考采用。
1.火灾的严重程度;
2.发生火灾时建筑物的负荷和支撑情况;
3.力学性能(如抗屈强度);
4.钢结构的横截面积和暴露在火中的周长;
5.钢材与墙壁和地板的相互作用以及热边界条件。
对钢结构防火保护材料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时间内钢柱的内部平均温度不能超过538°C,单个热电偶的温度不超过649°C。
对
1) 对于混凝土板底面上的任一测温点温度不能大于380°C;
2) 对于混凝土板内25 mm保护层钢筋网底面上的任一测温点温度不能大于250°C。
对普通混凝土结构保护材料
耐火试验过程中当8.3.1,8.3.2,8.3.3任一项出现时,则表明试件达到耐火极限。
1.失去耐火完整性
应符合GB/T 9978—1999中8.1a)的规定。
2. 失去耐火隔热性
应符合GB/T 9978—1999中8.1b)的规定。
3. 失去耐火稳定性
试件的稳定性取决于挠度和速率两者,当以下条件达到时表明试件失去稳定性:
1) 挠度超过L/2O,mm;
2) 挠度变形速率大于L2(9000d),mm/min。
注:L——试件的净跨度,单位为毫米(mm);